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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小型微型公司如何申请减税
发布时间:2018/8/27 15:34:29浏览次数:2493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依法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关税种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根据申请减免内容报送相关资料,具体携带资料请向主管局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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